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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泰安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6/22 浏览次数:

根据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山东泰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次泰安市受理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为:参加2015年**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符合此次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Hhhhh),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山东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我局将于7月20日至22日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身份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供相应证明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

(四)报名参加2015年**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五)网报同底板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 );

(六)其它材料:申请人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等相应证明原件。

材料原件审验后拍照留存,原件退回。

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

申领部门:泰安市司法局政治部

地  址:泰安市泰山大街777号泰安新闻大厦1618房间

电  话:0538-8512359

   

泰安市司法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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